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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上该写谁的名字?

不动产权证上该写谁的名字?

2017-09-05 10:31
来源: 
上海中原
浏览: 4407

导语: 
不少情侣以及双方代表的家庭在不动产权证上写名字的时候产生分歧

无论付款方式怎样,等到在不动产权证上写名字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更有不少情侣以及双方代表的家庭在这个节骨眼上产生分歧,小编总结了不动产权证上写名字的5种方案,看看哪种更适合你?不动产权证上到底该写谁的名字?

1、写“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买房时如果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上名字为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准夫妻的双方的共同财产,领证之后夫妻双方就开始共同的债务还贷了。在付首付时,如果父母有对首付款出资,但并没有出具什么借条类的凭证,就是属于赠与,如果日后夫妻离异,法律不会将这部分钱再分为父母。

另外,如果准夫妻因为变数,而分开,无论房子作为资产还是债务,双方依然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和拥有权。如果这个时候父母之前对房子的首付款出资过,并且出资的条件是在双方要结婚的基础上,并留有凭证,那么双方分开,父母有权拿回自己的那部分资金。

2、写男女一方的名字

假设A、B为要结婚的情侣,如果A的父母出资买房,且房子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是A:若两人结婚后,B和A感情破裂,法院在处理夫妻公共财产的问题时,该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能属于A。

如果A的父母出资买房,但房子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写了B的名字,房子属于B,但这是A的父母以B和A结婚为前提的赠与。

如果日后A和B结婚了,就算作B的个人财产;如果两人未结婚,那么A的父母有权要回对房子的出资,B需要偿还A的父母相应金额,但房子依然属于B。

3、写一方及其父母名

A、B两人,A和A的父母出资买房,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A和其父母的名字,那么三人均可享受房子所带来的增值效益,又均需承担房子的还贷义务。A对该房子的产权份额,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并作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A和B结婚之后,B对房子的贷款有还款贡献的,若双方离婚,房子虽然不属于B,但B可以向A和其父母要求返还所偿贷款及利息。

4、准夫妻及其双方的父母名字都写上

不用纠结房子不动产权证书上写得下还是写不下名字,购房合同是写几个人名都可以的,但不动产权证是一人一证,无论多少人,有一个业主是不动产权证,其他人的证为不动产权共有证。

如果夫妻双方及各自的父母都出资买了房,不动产权证上可以协商夫妻双方及其各自父母的名字,同时享受增值,承担还贷义务。

如果父母方在还贷上没有涉及,夫妻双方离异,贷款本息则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父母不得分配。

5、写一方父母的名字

A的父母付的首付,买了房,不动产权证上A的父母的名字,但是A和B结婚后,A、B共同承担房贷,父母并没有涉及到,如果A和B离婚,房子不属于B,但B可主张向A的父母要求返还已交房贷及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