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售委托协议

欢迎您使用本网上租售委托服务,本服务是由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向中原地产业主提供的软件服务,即中原接受业主委托,为业主租售房地产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居间服务。

一、协议声明

用户需要注册成为中原地产业主之后,才能接受本服务。

二、委托内容

(一) 租售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业主通过中原网站或手机APP使用中原中介租售委托服务。业主需向中原提供租售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的坐落地址(区、路、弄、号、室以及车位号),权利人(含共有人),建筑面积,房地产权证或预告登记编号,房地产类型(住宅、办公楼、商铺、其他),户型(房、厅、卫)以及随房屋一并转让/出租的室内装修情况,随房屋一并转让/出租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家具、电器等),是否设立抵押,抵押权人,贷款余额,是否设立租赁(租赁期限截至日期),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售)等。

(二) 业主需履行责任:

业主对委托的房屋拥有合法权利;中原有权要求业主提供必要的产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件、产权人同意转租的法律文件等。如因业主无权出售/出租或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在委托期限内,业主应积极配合中原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业主需确保委托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中原仅为该网上租售委托平台之提供者,对于业主提供的各项信息之真实性与合法性不负任何责任,业主应当自行对其提供之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真实或不合法导致任何第三方或中原受损失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服务规则

(一) 业主有权查询、询问委托的处理进度。

(二) 中原将如实提供与委托相关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向业主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其他行为损害业主利益。

(三) 若促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应向中原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情况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业主应通过中原与买方签订书面协议,不得与买方自行进行交易。

四、业主信息安全保护

本网站将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对您所提供的信息采取严密的管理及保护措施。我们将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程序来防止您的个人信息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并且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未经授权者访问、使用或泄漏。

五、法律声明

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请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特别提醒

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在业主向中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之时,务必存入以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并取得印有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打印(非手写)制式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中原无须就该笔钱款承担任何责任。

在使用该服务之时,本业主已经认真查阅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知悉、理解并认可协议的条款,本业主对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均清楚、明白,并愿意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