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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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需要哪些条件?

上海居转户需要哪些条件?

2021-09-14 16:53
来源: 
上海中原
浏览: 18228

导语: 
上海居转户的申请条件

上海居转户的申请条件

 

办理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

 

办理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注: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5. 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除此之外,对有志通过居住证落沪的优秀人才上海也有相应的激励条件加快落户进程

 

激励条件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温馨提示:据上海市人社局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月平均工资为10338元/月。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上海居转户需要哪些条件?

上海居转户需要哪些条件?

2021-09-14 16:47
来源: 
上海中原
浏览: 3372

导语: 
上海居转户的申请条件

上海居转户的申请条件

 

办理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

 

办理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注: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5. 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除此之外,对有志通过居住证落沪的优秀人才上海也有相应的激励条件加快落户进程

 

激励条件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温馨提示:据上海市人社局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月平均工资为10338元/月。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上海公布水价调整方案,你家会涨多少?

上海公布水价调整方案,你家会涨多少?

2021-08-17 16:11
来源: 
新闻坊
浏览: 23833

导语: 
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调 整 范 围

本次调整涉及范围为上海市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即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2家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水价。涉及到黄浦区、静安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虹口区、长宁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和嘉定区等部分区域。

 

调 整 方 案 

一、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7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2元)。

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不低于1:1.5:3。

因此,将本市供水价格阶梯比价关系从原先的1:1.7:2.2,调整为1:1.7:3。

 

二、三阶梯综合水价也由此做相应调整,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72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63元,涨幅为48%。

这也就意味着用水越多成本差距进一步拉大


二、保持居民阶梯水量不变

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水价调整将保持各阶梯水量不变。

第一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0-220立方米(含)

第二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220-300立方米(含)

第三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300立方米以上

水价调整后,按照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15立方米测算(覆盖市属区域80%以上的居民用户),每户每月水费支出约61.35元,比调价前多支出9.6元,根据2020年上海市统计数据测算,增加的水费支出占户均可支配收入约万分之六。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陈国忠 :

遵循的就是全民要节水减排的意识,主要是通过一个比价的拉大,来促进我们城市的供水安全,减少我们的污染,提高全民的意识——就是多用水、多污染的,多付费。另外我们也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所以这次尽管实际上第一阶梯的用水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0%,但是我们这次水量还是没有改变。

 

配 套 措 施 

水价调整方案公布后,还要通过居民听证会才能实施落地。

 

此次方案是受到供排水成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相关单位也表示,将来要进一步提高居民饮用水水质、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市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

 

在调整居民水价的同时,本市还将采取一系列综合配套措施,包括通过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水价调整影响。

 

实际上七月份的时候,我们在调整今年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跟民政部门已经考虑了水价调整的因素,实际上已经考虑了增加部分的水价影响。

 

除此以外,配套措施还包括:

一、继续加大政府和社会监管力度,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调价收入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通过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水价调整影响;

三、提高供排水行业服务水平,督促企业主动公开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规范,自觉接受监督,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放心的服务;

四、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

五、完善节水制度和能力建设,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大节水宣传和教育,促进全社会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拟于8月31日召开居民听证会

 

据悉,此次水价调整方案拟于8月31日召开居民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

在此前7月29日发布的第一次公告中,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消费者的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等事项。目前,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工作已经全部结束。

 

2021上海初中报名入学流程

2021上海初中报名入学流程

2021-04-07 17:55
来源: 
上海本地宝
浏览: 13013

导语: 
上海市教育公布2021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初中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2021上海初中报名入学流程

一、信息核对

  4月2日—13日

  信息核对截止日:4月13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意愿征求截止日:4月13日(直升录取时间;4月19日-20日)

  二、民办初中报名

  5月6日—8日

  5月6日—8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三、公办分配与民办录取

  5月17日—27日

  5月17日起,公办初中分配

  5月17日—18日,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

  5月19日—20日,各区可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月23日—24日,民办初中调剂志愿录取

  5月27日,完成民办初中招生

  四、入学(录取)告知

  5月2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录取告知短信。

2021上海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021上海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021-04-07 17:54
来源: 
上海中原
浏览: 4574

导语: 
上海市教委公布2021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初中阶段招生

  1.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 月 2 日-4 月 13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各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 4 月 13 日。

  3.初中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 月 10 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021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312

公布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17

各区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作的实施方案。

319

各区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320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325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2-13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419-20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48-23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儿童照片。

423

1.全市幼升小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26-30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43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28日)。

56-8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15-16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17-18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19-20

各区可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20日起

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23-24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27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529-30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10

1.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15日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1上海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2021上海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2021-04-07 17:48
来源: 
上海本地宝
浏览: 5642

导语: 
上海市教委公布2021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全文如下。

2021年上海市义务教阶段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 三 ) 继 续 应 用 “ 上 海 市 义 务 教 育 入学 报 名 系 统 ”(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和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积极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一) 初中阶段招生

  1.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 月 2 日-4 月 13 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 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各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 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 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 4 月 13 日。

  3. 初中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4.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 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 8 月 10 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 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 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 2020 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 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 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 1 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 月 6 日-5月 8 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 1 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3. 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 月 19 日-4 月 20 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 月 17 日-5 月 18 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 5月 19 日-5 月 20 日组织验证。5 月 23 日-5 月 24 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 发放入学告知。5 月 20 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 5月 27 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 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 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 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6.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7. 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20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 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 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 8 月 15 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 月 30 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 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三)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五)实施“ 双减” 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 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2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2021上海小学报名入学流程

2021上海小学报名入学流程

2021-04-07 17:42
来源: 
上海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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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上海市教育公布2021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小学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2021上海小学报名入学流程

  一、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

  信息登记截止日:4月23日

  二、公民办报名

  4月26日—4月30日

  4月26日—4月30日,公办小学报名

  4月26日—4月28日,民办小学报名

  三、公办验证与民办录取

  5月15日—5月30日

  5月15日—5月16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17日—5月18日,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

  5月19日—5月20日,各区可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月23日—5月24日,民办小学调剂志愿录取

  5月27日,完成民办小学招生

  5月29日—5月30日,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四、入学(录取)告知

  5月2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录取告知信息。

2021上海幼升小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021上海幼升小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021-04-07 17:38
来源: 
上海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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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2021年3月12日发布了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招生工作将于3月开始启动。

小学阶段招生

  1. 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 年 9 月 1 日-2015 年 8 月 31日出生,年满 6 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 月 8 日-4 月 23 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 月 23 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2.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 4 月 26 日-4 月 30 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 4 月 26 日-4 月 28 日。

  3.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 4 月 23 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 月 19 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 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 号)等要求,2021 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 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应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5. 公办小学验证。5 月 15 日-5 月 16 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 月 20 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 5 月 29 日-5 月 30 日。

  2021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312

公布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17

各区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作的实施方案。

319

各区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320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325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2-13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419-20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48-23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儿童照片。

423

1.全市幼升小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26-30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43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28日)。

56-8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15-16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17-18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19-20

各区可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20日起

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23-24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27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529-30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10

1.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15日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1上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答 (19问)

2021上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答 (19问)

2021-04-07 17:34
来源: 
上海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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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上海市教委公布《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热点问答,详见下文。

2021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答

  01

  问: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02

  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可为家长提供哪些服务?

  答:2021年本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家长可以访问shrxbm.edu.sh.gov.cn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入学报名系统”2021年3月25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划片范围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家长也可访问“一网通办”总门户(zwdt.sh.gov.cn)、“随申办市民云”(上海教育-随申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孩子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

  03

  问: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答: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人口信息(适龄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以及监护人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等)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上海市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3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信息登记方式为: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事先请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上传儿童照片,查看招生政策及您孩子的入学相关信息。用户名为您孩子的证件号码;初始密码为XXXXXX。《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上海基础教育】”

  完成信息登记后,家长应于4月23日前,在“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儿童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50dpi,jpg格式),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等的重要依据。如家长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为入学后注册学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长难以上传规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证上传儿童照片的头像清晰可辨,不会影响入学报名,待入学注册学籍后再采集规定格式的照片。

  04

  问: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答: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民办小学报名成功后不再修改报名志愿”后,方可正式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3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一所民办小学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小学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小学;或者报名这所小学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标准等。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或放弃报名信息。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05

  问: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答:5月15日-5月1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校进行验证。“随申办市民云”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各区指定的验证点将对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的证件进行验证,并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9日-5月3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06

  问: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答: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包括公共租赁房在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3月19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07

  问:今年小升初如何进行系统操作?公办初中如何对口入学?

  答: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4月2日-4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13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方案。由于受人口出生高峰等因素影响,部分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范围可能会有适当调整。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划片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08

  问:跨区就读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答: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09

  问: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答:2021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标准等,并于5月6日-5月8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修改报名志愿”后,方可正式报名。

  家长需输入孩子的学生证号(学籍副号)、学生姓名、家长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后,方可进入民办初中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3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一所民办初中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初中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初中;或者报名这所初中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

  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或放弃报名信息。

  10

  问: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标准等。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或放弃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各区可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的,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的,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11

  问: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答: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17日-5月18日。

  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12

  问: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答: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在坚持2021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20年校外实际招生数的前提下,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2日-4月13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的时间为4月19日-4月20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本校直升,必须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根据意愿由相关区教育部门按照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13

  问:小升初如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答:2021年继续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14

  问: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答: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或登录“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放弃。

  15

  问: 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答:5月17日-5月18日各区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5月24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由“入学报名系统”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各区指定网站或登录“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16

  问: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答: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17

  问: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 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1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应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本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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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答: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有意愿的民办学校只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录取挂钩。

  3月20日开始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

  网上“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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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今年如何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答:市、区教育行政、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教育监察部门也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23116647。

2021上海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2021上海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2021-04-07 17:32
来源: 
上海本地宝
浏览: 6737

导语: 
上海市教委公布2021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全文如下

2021年上海市义务教阶段学校(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 三 ) 继续应用 “ 上 海 市 义 务 教 育 入学 报 名 系 统 ”(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和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积极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人。

  (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一) 小学阶段招生

  1. 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 月 23 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2.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 4 月 26 日-4 月 30 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 4 月 26 日-4 月 28 日。

  3.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 4 月 23 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9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 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 号)等要求,2021 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 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应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5. 公办小学验证。5月15日-5月16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 月 20 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 5 月 29 日-5 月 30 日。

  (二) 民办学校招生

  1. 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 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 2020 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 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 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 1 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 月 6 日-5月 8 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 1 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3. 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 月 19 日-4 月 20 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 月 17 日-5 月 18 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 5月 19 日-5 月 20 日组织验证。5 月 23 日-5 月 24 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 发放入学告知。5 月 20 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 5月 27 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 公开招生信息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 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 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 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6.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7. 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20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 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 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 发放入学通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 8 月 15 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 月 30 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 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 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 加强指导与监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 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三) 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 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五) 实施“ 双减” 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 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2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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